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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辽宁一男子酒后搭乘三轮车多次三轮车女司机太可怕了!
研究表明,当男性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0.025时,男性的性反应会略微提高;当酒精浓度超过0.05时,男性的性反应会直线下降。
这个结果表明,对于真正醉酒的人来说,是没办法乱性的,可即使如此,还是会有很多人拿这个词当借口,比如本文中的张某,
张某是辽宁铁岭人,平时就是务农为生,家里虽然条件一般,但架不住他能吹,总是夸口说自己有很多朋友,旁人听了还真以为他很厉害。也是凭着这份能说会道的嘴,他娶到了媳妇,婚后,倒是也算是和谐。
这天,他好久没见过的一个朋友从外面回来了,便给他打电话说一起聚聚,让他到城里一个饭店过来吃饭,位置他也订好了。
于是,他出门的时候只要有人问他去哪儿,他就特别得意的跟人家说是朋友请自己吃饭,看大家毫无怀疑的样子,他的虚荣心才算是得到满足。
到了饭店之后,他终于见到了那个朋友,不过,进去之后,他才发现里面不仅只有自己,还有朋友叫来的其他朋友。
但心里虚脸上可不能表现出来,于是,在跟这些人吃饭的过程中,他拼命吹嘘,明明自己酒量不行,喝酒还非要跟人家比,几个回合下来,人家都还很精神,就他摊在座位上摇摇晃晃的,甚至听不清别人跟他说什么。
就这样,好不容易熬到了聚会结束,看人家都是开着车来的,他也不想掉面子,于是转头心一狠便当着其他人的面子打了个出租车,
因为聚会的时候一直比不过人家,他的心里一直不是滋味,一直憋着一股子闷气。这股闷气一直持续到他坐上三轮车,为了显得自己特别能,他一直在三轮车的后兜里跟女司机吴某吹嘘,吴某知晓他是个醉汉,自然不太想跟他有太多交流,只静静开着车。
看对方不应声,他便上手推人家的肩膀,当吴某停车转头呵斥他时,他才看清吴某的长相,昏暗的灯光下显得格外好看,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在接下来的一段路程里,他故意对吴某说一些轻佻的话,看对方不理自己他还上手摸人家脸,各种动手动脚的。
于是,在张某对她进行了最后一次摸脸的动作之后,她立即停车跳了下去,想要跑到有人的地方求助。结果,张某一看她跳车跑了,瞬间就急了,他也立马跳车跟了上去,
不知是气恼还是觉得自己可怜的自尊心受到了创伤,将吴某拖回来之后,张某显得特别疯狂,他将对方拖上了三轮车的后兜,然后暴躁的扒下了对方的衣服,对吴某实施了侵犯。侵犯吴某的过程中,他十分粗鲁,就像一个发情的野兽一样,折磨了吴某很久才罢休。
可张某并没想着让她离开,而是威逼吴某继续开车,将自己送到终点才准她离开。看着张某恶狠狠的样子,吴某也只能强忍身体的不适继续前行。
本以为只要听话张某就不会对自己怎么样了,可当走了一段路之后她才发现自己完全低估了张某这个禽兽的恶劣程度。车开了没多久,酒气上头的张某因为吴某不搭理自己突然又来了气,
他这样一个壮汉动起手来,吴某怎么受的住,一个回合下来吴某就被打的倒在地上半天缓不过神来。看着吴某瘫倒在地上的样子,他的心得到了满足,于是,他将浑浑噩噩的吴某又拖到了三轮车的后兜里,
侵犯完吴某之后,他还觉得不尽性,于是,他又要求吴某用别的方式主动帮自己解决,挨了一顿暴打和折磨的吴某彻底怕了这个醉汉,虽然不情愿,但出于恐惧还是照做了,这让她一度觉得十分屈辱。
就这样,三轮车走走停停,每次停下来吴某都少不了被张某侵犯,被折磨了好长时间的吴某后来实在是受不了了,在最后一次发生关系之后,
趁着张某昏昏沉沉的,她顺手抡起一块铁板,向张某的头砸去,喝了酒、一路各种纵欲的张某瞬间被打趴在了地上。
看对方倒下了,她顾不得查看这人是死是活,只能趁着他倒在地上的空隙赶紧往远处逃,不知道跑了多久,她终于看到了一户人家,然后她急切的敲门向人家求救。在那户好心人的帮助下,她报了警,警方根据她提供的地址,立马将头被打破的张某进行了逮捕。
抓获了张某之后,警方把从吴某身上提取出来的体液与张某进行对比,确认就是张某的体液之后,警方立即对张某提起了公诉。
面对警方的指控,张某还想为自己脱罪,说自己喝多了,根本不记得自己发生了什么,最多也就是酒后乱性。那么,张某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呢?他会受到哪些处罚呢?
第一,罪,它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的医院,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要求妇女与自己发生关系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喝酒后对吴某见色起意,为了让吴某就范,对她进行了拖拽、殴打等动作,这种行为属于暴力手段。
而且,在张某侵犯吴某的过程中,她进行了强烈的反抗,后来是因为体力敌不过张某才不得已就范的,可见张某的行为是违背了吴某的意愿的。综合上述分析,可见,张某的行为就是构成罪的。
关于罪的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妇女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妇女情节恶劣等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中,张某为了给自脱罪,以自己醉酒为由,那么这是否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理由呢?答案是不能。关于醉酒的人犯法,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说明:首先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其次醉酒不应该作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的理由;最后醉酒的人和非醉酒的人犯罪后所承担的责任是同等的。
因此,张某以醉酒脱罪自然是不行的。按照张某对吴某的侵犯过程之残暴程度来看,张某至少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故意伤害罪,它是指行为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本案中,张某性侵了吴某之后,还无缘无故的殴打了对方,这种行为很明显就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手段特别残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在本案中,吴某的伤势经过医院的鉴定,确定她属于轻伤,所以按照规定,张某应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刑事处罚之外,吴某还可以向张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不过,具体要赔多少,还是要看法律的认定,法院在计算赔偿费时一般会根据吴某实际的日均收入、医疗报销单来综合考虑。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