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分类>>

bat365河北最新补贴实施细则!事关手机、家装厨卫、电动自行车……

2025-02-21 01:06:01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5年1月1日至细则印发之日,按照过渡期政策执行。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对个人消费者自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进行补贴。对购买符合要求装修产品和材料的,包括:成品家具、定制家具、卫浴洁具、门窗、智能锁、热交换、家纺等七类产品,按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15%比例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次,每类补贴不超过2000元。

  鼓励绿色消费,指导承办单位开列绿色产品、节能节水产品、智能化产品清单,引导消费者优先购买绿色产品(建材)认证目录产品和节能节水产品。

  本次促消费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承办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核验并结算,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

  (一)登录农行河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小程序,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资格券;首次发放资格券时间为政策上线月起,每月初发放资格券,当月有效(每月领券额度领完即止,领券时间根据补贴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预告时间为准)。

  (四)消费者在小程序填写收货地址,待收到商品并安装后在小程序补充收货凭证照片和商品安装完成的照片(带日期和地点的水印照片)。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协调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发改、工信、民政、财政、住建、水利、市场监督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坚持标准引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市场监管、工信、住建部门按照《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职责分工,强化家具、装饰装修产品、卫生洁具等家居产品质量标准和智能家居互联互通、风险识别标准的指导应用。

  (三)统一审核平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农行河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小程序)为我省统一家装厨卫“焕新”信息化平台,承办单位、消费者、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统一平台完成消费者信息录入、提交相关证明、记录交易信息、进行交易审核等工作。

  (四)提升便民服务。街道、社区和居民小区主管单位,利用闲置用房等场所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存放、家装信息咨询等服务。鼓励地方产业协会或承办单位创新体验式家居消费场景,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市县协会或龙头企业对门窗等产品建立集中城市展厅。支持物业服务公司与家居卖场、装修、回收企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小区提供便利。

  (五)确定承办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自主确定参加家装厨卫“焕新”活动的承办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等),名单要向社会公示。政府补贴资金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商务部门对消费者享受补贴资格和交易数据等进行核验无误后向承办单位划拨垫付资金。承办单位要将参加以旧换新产品价格在信息化平台进行备案,商品标识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要对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由商务部门取消承办资格并函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组织开展活动。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单位统一授予活动标识。指导承办单位在卖场、促销活动现场布置显著标识,增强辨识度。指导农行平台在当地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政策咨询、各类投诉、骗取补贴等问题和线索及时登记受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各项工作公开透明、程序合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督,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

  (七)加强培训宣贯。制作通俗易懂的活动宣传材料(补贴活动的平台、方式、范围、条件等),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承办单位深入社区和村镇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增加卖场导购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便利消费者就近咨询购买。

  各地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要高度重视以旧换新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家装厨卫“焕新”职责分工,加强与有关单位对接沟通;鼓励产业协会专家积极参与抽查,通过现场抽查、视频抽查等方式对已经完成的交易进行真实性确认;要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社会动向,随时收集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工作调整;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滚动式跟踪审计,邀请第三方审核机构全流程介入,及时完成审核并向承办单位拨付资金。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交通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文件部署,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5年1月1日至细则印发之日,按照过渡期政策执行。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其中,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成交价格)的2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0%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300元。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承办单位进行资金使用核验并结算,按照消费者实际享受补贴先后次序进行核销。

  进行身份实名验证,领取资格券;首次发放资格券时间为政策上线月起,每月初发放资格券,当月有效(每月领券额度领完即止,领券时间根据补贴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预告时间为准)。

  (二)在小程序提交旧车资料。对于有注册车牌的车辆,选择旧车车牌类型,填写旧车车牌号,上传人车合影照片。对于未注册车牌的车辆,持有人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购车原始凭证(或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开具的车辆所有权证明),车架号和人车合影(在车身上悬挂明显的“未注册”字样)后可参与以旧换新,每人限1次。对于车牌损毁或丢失的车辆,车辆所有人需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后,按规定程序开展以旧换新交易。

  (一)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协调机制,由商务部门牵头,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交管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统一审核平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农行河北分行微银行公众号小程序)为我省统一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化平台,承办单位、消费者、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统一平台完成消费者信息录入、提交相关证明、记录交易信息、进行交易审核等工作。

  (三)确定承办单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自主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承办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等)和回收企业,经交管等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后,向社会公示名单,统一授予活动标识。政府补贴资金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商务部门对消费者享受补贴资格和交易数据等进行核验无误后向承办单位划拨垫付资金。承办单位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出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由商务部门取消承办资格并函告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承办单位、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1、2。

  (四)组织开展活动。各地商务、工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交管部门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有关分工,做好本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环节工作。交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为消费者查询车辆信息提供便利;生态环境部门、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试点企业与承办单位对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回收试点企业做好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工作;工信部门负责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和梯次利用生产企业做好废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资金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指导农行平台在当地设立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政策咨询、各类投诉、骗取补贴等问题和线索及时受理登记,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严格活动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承办单位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旧换新工作,按照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有关职责分工,加强与有关单位对接沟通。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工作衔接和配合,尽力简化以旧换新程序,畅通各环节通道,减少消费者以旧换新时间成本,提升消费体验。要增加抽查力度,通过现场抽查、视频抽查等方式对已经完成的交易进行真实性确认。要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社会动向,随时收集并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工作调整。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滚动式跟踪审计,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全流程介入,及时完成审核并向承办单位拨付资金。科学全面梳理汇总有关数据,全面落实好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用足用好财政资金。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2025年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5〕7号),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有关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细则。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

  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验并结算。

  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或微信“河北省家电数码‘焕新潮’”小程序完成身份认证,领取资格券。首次发放资格券时间为政策上线月起,每月初集中发放资格券,当月有效(每月领券额度领完即止,领券时间根据补贴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预告时间为准)。

  (二)核销支付。消费者到商家(承办单位)出示资格券购买数码产品,按产品补贴标准完成立减。商家通过系统对资格券和出售产品SN码进行核验,同时将所售产品现场拆盒激活(通过线上销售的由配送人员上门操作或自提店工作人员操作)。

  (三)上传信息。商家按要求将产品品牌型号、SN码、IMEI码(如有)、现场激活照片、购物小票(订单信息)、产品销售(开具金额含补贴额)等信息,比对一致后,上传信息平台。

  (四)审核拨付。第三方机构对商家上传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向承办单位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五)退货管理。个人消费者如发生退货行为,退货条件以承办单位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线下个人消费者到店后由商家在小U专用POS机上发起退货操作流程;线上个人消费者在相应电商平台订单页面选择退货,按照规定发起退货流程。

  (一)建立分级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协调机制,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统一信息平台。河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信息化平台负责搭建系统执行活动方案规则,收集、存储、整理相关交易信息等工作。

  (三)建立数码产品信息库。由参加河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的生产厂家等主体按照要求录入产品信息、备案价格、SN码等信息。所有录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生产和销售规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该商品生产厂家和承办单位(该品牌商品)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四)确定承办单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及标准等要求,遴选确定一批承办单位,并定期更新参与主体名单。选取承办单位不得设置含有违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条款,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

  (五)加强资金管理。政府补贴资金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商务部门对消费者享受补贴资格和交易数据等进行核验无误后向承办单位划拨垫付资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配合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严格禁止拆分、虚开、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六)强化培训宣贯。各市各部门、经营主体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活动宣传材料(补贴活动的平台、方式、范围、条件等),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要引导承办单位深入社区和村镇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增加卖场导购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便利消费者就近咨询购买。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指导信息平台设立面向社会消费群体的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咨询投诉。要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依托本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

  (七)定期评估问效。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跟踪、研判手机等数码产品消费市场发展趋势,及时优化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按要求报送阶段性成果和相关数据。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两新”政策实施。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各市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加强手机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市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结合数码产品购新补贴职责分工,加强与有关单位对接沟通,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社会动向,根据市场反应,及时作出工作调整;要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开展优惠让利活动,支持移动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政策;要引导消费者配合做好必要的产品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每笔交易闭环、可溯源,有效防范骗补套补行为;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缩短兑付周期,减轻政策参与主体垫资压力。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政策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且参与活动商品标识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虚假打折、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报产品信息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由商务部门取消承办资格。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对使用数字人民币参与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消费者给予资格券领取、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支持银行机构与承办单位开展业务对接,结合实际开展数币受理环境改造,加快受理标识布放,给予消费者数币支付支持政策。

  (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督,强化动态跟踪,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格防范并依法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