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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永嘉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商家开始报名啦!

2025-02-21 07: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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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根据《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5〕17 号)、《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市商务局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要求,按照公开、公正、自愿参与原则,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活动商家报名、确定及公示等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1.依法在永嘉县注册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相应销售资质的企业或门店(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活动商家)。经营场所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

  2.活动商家应遵守税务、统计等法律法规。财务和进销存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开具正规销售,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建立相应台账。

  3.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拥有相关授权或销售协议。销售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要求,同时不提供非法改装服务。

  4.保证所销售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活动商家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6.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所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本销售门店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7.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得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合规的回收拆解企业处置,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8.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并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接受延迟结算,接受主办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修改活动条款及细则、暂停或取消活动。

  9.具备可以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能安排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台账的整理,配合相关审核、审计;

  10.接受社会各方监督,积极协调处理补贴活动相关诉求纠纷,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套利套现行为。

  活动期间,自愿参与且符合以旧换新活动要求的活动商家,可向永嘉县商务局市场商贸科提交报名材料,县商务局将适时公示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商家名单,并汇总上报温州市商务局。

  1.报名的活动商家入选后,须与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后方可正式实施。

  2.在政策实施期间,入选销售门店必须为消费者开具真实有效的,方可享受补贴优惠;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采取积极举措预防并制止“黄牛”等恶意套利行为。

  3.补贴资金暂由销售门店垫付。销售门店应一车一档建立销售台账,包括不限于:消费者、旧电动自行车、新电动自行车等相关材料。原则上每个月提交补贴申请材料由县商务局审核,对销售门店补贴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拨付垫付资金。

  4.参与商家采取自愿退出政策,活动过程中自愿退出的,应提前向商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商务部门终止其参与资格,清算资金。参与商家出现骗补、套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参与资格终止后,不免除其参与政策期间所应承担的责任。

  5.本次活动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上级出台的最近政策文件执行,如有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活动正式启动时间由商务部门另行通知。

  4.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销售门店对公账户及、销售门店门头照片2张(含整个门面,门牌号要清晰)。

  1.活动商家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套利套现行为。

  2.活动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活动商家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销售门店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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