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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事关电动自行车!淄博发布最新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5〕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拟启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面向淄博市范围公开征集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主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3.提报参与我市电动车以旧换新车型名录,并配合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搭建商品库。
4.具备接受主管部门抽查、检查和审计的条件;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对提报参与本次活动补贴车型的合法适规性负直接责任,能够及时根据国家标准更新动态调整补贴车型,并对授权经销商活动期间的销售行为承担督促和监管义务。
1.本通知下达之日前(不含当日)在淄博市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销售主体。且销售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2.在淄博市域范围内有正规实体门店,能提供收旧、换新、新车上牌等“一站式”服务,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门店(含个体工商户)由销售主体统一申报,无需单独申报。
3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5.具备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能与政策实施服务平台对接,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传政策所需的相关商品信息及数据(数据指标见附件2-5)。
6.与有资质的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签订回收协议,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其动力蓄电池全部交与资质回收企业(淄博市部分资质企业详见附件2-6,不限于表内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做到“一日一清”。
9.要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应统一使用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10.销售主体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4),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
11.配合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平台完成银行账户、商户收单等相关业务办理及信息收集工作,按要求布设或升级改造相关设施设备。
12.建立收旧台账,登记交旧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旧电动自行车品牌、车牌号、电池类型、去向等信息,留存支付凭证和交售清单。
13.建立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所售新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类型、电池编号、购车、商品价格及补贴金额等信息。活动中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要留存销售等相关资料,配合后续相关审计检查。
1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期间,凡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消费纠纷影响、经查实的套取和骗取政策资金行为和产生其他恶性影响的销售主体,立即停止活动参与资格。营业执照注销、吊销的,或者自愿申请退出的,活动资格自然终止。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回收经营台账制度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备。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记录,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具备回收电动自行车整车(含电池)的能力,回收网点布局合理、覆盖面广,具有记录、统计、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3.建立旧车交付拆解台账,实现旧车交售、回收、拆解、报废全过程闭环管理,做到交售旧车及废旧蓄电池来源、去向可查询、可追溯,杜绝回收的旧车、蓄电池、高价值配件再次流入销售市场或流向不正规回收拆解渠道。
1.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申请表(附件2-2)、具有多个门店的销售主体还需填报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参加门店申报表(附件2-3)。
5.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与资质回收(拆解)企业签订至少1年以上的合作协议。销售企业可与多家资质回收(拆解)企业合作。
7.线上企业需要提供线上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合法资质ICP许可证等与本项任务相关的资质和支持线上支付功能的证明材料。
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无拆解资质的回收企业需同时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该企业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合作协议)。
5.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各销售主体应于2月27日17:00前向登记注册区县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7。
3.2024年已纳入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名单的销售主体不再重复报送资料,仅需提供新版销售主体承诺书及合作回收(拆解)企业承诺书;回收(拆解)企业协议已到期的须重新签订并重新报送;回收(拆解)企业按最新要求资质证书有缺项的及时补充;若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参与门店有变化,须按照2025年度申报条件和流程进行重新报名。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2024年参与企业以旧换新开展情况及有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记录、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等综合研判是否继续参加。
4.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销售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本地区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于3月3日17:00前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主体汇总表》(附件2-1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及销售主体申报材料(PDF电子版)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5.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回收(拆解)企业,一并向社会公告,确定为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主体。
6.市商务局对活动参与主体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后期,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和参加活动商品进行动态调整,涉及商品调整的一律由参与报名的品牌方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