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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盐城市出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新规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盐城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多部门协同监管,明确各方责任。《办法》明确,市、县(市、区)政府将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充电场所建设投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多部门将联合监管,分别从消防技术指导、产品质量监管、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停放场所规划等方面落实职责。物业服务企业需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并上报相关部门。
规范停放充电,严控安全隐患。《办法》要求,新建或既有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需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禁止在公共门厅、楼梯间、室内场所停放或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鼓励安装电梯智能监测系统,参与监督。
强化源头治理,鼓励以旧换新。《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非法改装、更换大容量电池等行为。鼓励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提供以旧换新服务,推动废旧电池回收。快递、外卖企业需将电动车管理纳入安全制度,统一配备合规车辆并规范停放充电。
《办法》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依规处罚。同时,要求有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新规旨在通过源头管控、设施建设、行为规范等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水平,为市民营造更加安全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