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分类>>

bat365广东佛山一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受罚

2025-02-28 21:07:37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近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张槎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销售与产品合格证不相符的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核查时发现,该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01Z)配备的电池容量为10Ah,与该型号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标注的蓄电池容量15Ah不符。

  经查,电动自行车(型号TDT001Z)蓄电池发生变更,当事人没有依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该行为违反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的规定,依据《强制性认证产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企业改正,对企业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接下来,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的各类非法行为。同时,也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电动自行车消费环境。

  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杜绝任何形式的电动自行车改装行为,一旦车辆关键零部件发生变化,应及时按规定申请变更,确保产品合规。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