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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t365泰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来啦速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补贴资金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政策实施期内在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含个体工商户等)购买政策适用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参与主体按属地原则申报,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核后,合格参与主体名单已在“泰安商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2025年泰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即: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20%给予以旧换新立减补贴,单辆车不超过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最高20%给予以旧换新立减补贴,单辆车不超过600元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
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鲁换新”小程序或云闪付首页本地精彩进入“泰安以旧换新”专栏,填写实名信息,完成实名认证。
消费者登录云闪付APP,点击“我的—优惠券”查看政府补贴使用细则,补贴券领取后,2个自然日内有效,若补贴券未使用,过期失效后,可再次领取。
线下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券后,在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购买政策适用商品,在支付货款前,主动告知参加泰安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出示云闪付App的付款码,享受立减补贴;线上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领取补贴券后,在线上购物APP进入“泰安市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选购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产品完成支付,消费者可享受立减补贴(线上购物APP需参加本次活动)。补贴券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
泰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采取个人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先行垫付。
活动开展期间,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负责汇总消费者补贴资金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新旧车辆信息等),并按要求实时上传至审核平台。
销售主体上传的补贴资金申报材料,通过县区初审、市级复核及第三方审计后,按照最终审计结果,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销售主体。
活动合作平台负责提供成熟的系统保障技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及时提供真实完整后台数据等,及时识别骗取、套取政府补贴等违法行为。
活动参与主体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目录内补贴产品要统一张贴“以旧换新标识”;参与主体存在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旧电动自行车等行为的,立即取消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消费者发生退货退款时,参与主体应配合退回政府补贴资金。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不定期检查、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活动全过程检查监管。市商务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泰安市商务局商贸流通业发展科)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电动车商会、协会作用,规范行业管理;同时,通过电视、报纸、抖音、微信、微博等媒体扩大政策辐射范围,设置消费者咨询服务热线,及时解决消费者诉求,做好宣传解答等工作;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要委派专人指导消费者做好补贴申报,并通过设置展架、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持续营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氛围。(服务咨询电话:泰山区商务局;岱岳区商务局;新泰市商务局;肥城市商务局;宁阳县商务局;东平县商务局;高新区经发部;泰山景区经发部0538—5369171;旅开区经发部;汶河新区;泰安市电动车商会;云闪付平台9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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